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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02/25 公告-桃園市第38期八德區大勇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補償費清冊

一、公告期間: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4月1日止共30日。

二、本案清冊陳列地點:本府地政局、本市八德區公所及本市八德地政事務所,公告始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原因致政府機關停止上班,則公告起訖日順延1日。

三、補償費發放日期及地點:
(一)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於自動拆除會勘完竣後,另訂時間領取補償費。
(二)其餘補償費於110年4月13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至3時於市政大樓3樓地政局重劃科發放。

四、本重劃區土地改良物拆遷期限為110年5月31日,請於期限內自行拆除,拆除完畢後請檢具建物自動拆除獎勵金領取切結書並黏貼拆除前、中、後照片向本府地政局提出申請派員至現場會勘確認。逾期未拆除者,將由本府依法代為拆除,所需費用由應領取之補償費中扣除,且不得領取自拆獎勵金。

五、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如對於公告事項有異議,應於公告期間內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以書面向本府提出。